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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跨部门涉税信息共享力度

本报讯 记者邢东伟 国务院三年前就发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将税务领域作为重点突破领域,深入推进税务领域信用建设。近日,海南省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交提案,建议国家继续强化跨部门涉税信息共享力度,以便于税务部门全面、准确地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注入新的动力。

委员们提出,近几年,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扎实推进税收诚信体系建设,在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对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到积极作用。第三方涉税信息获取对于税务部门推进税收诚信体系建设至关重要,但其获取难度较大,已成为制约税收诚信体系建设的瓶颈。

委员们认为,税收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和关键在于跨部门涉税信息共享。面对数量激增的纳税人和日益复杂的税收业务,仅凭纳税人报送的数据和税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产生的数据,税务部门很难全面、准确掌握纳税人的纳税信用情况。而法律的缺失成为了制约税务部门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的最根本原因,此外,社会协同治税格局也尚未形成。各单位、各部门的数据口径千差万别,给税务部门使用第三方信息造成了很大障碍。

委员们建议,为了进一步加快推进税收诚信体系建设,国家应继续强化跨部门涉税信息共享力度,以便于税务部门全面、准确地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首先,要通过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或者颁布新的法律,明确各具体部门在跨部门涉税信息共享工作中的职责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其次,国务院要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法律中的相关规定。同时,通过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各部门具体可行的操作办法和路径。

委员们还提出,由法律规定的牵头部门统筹,协调人财物,尽快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在此基础上,形成全国统一的数据口径和标准。同时,税务部门自身要运用好税收信用数据,并在合法合规的范畴内,主动输出、“推销”税收信用数据。其他部门要重视税收信用数据的加工、分析和应用。当税务部门利用从其他部门获取的信息分析形成的税收信用数据,为信息提供部门也带来利益时,这种信息共享机制才是健康和可持续的。